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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婚后买房不会算作夫妻共有财产?

2020-04-03 20:07:51浏览量(

摘要:海口市楼盘,1 海口市房产出资人为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且海口市房产仅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婚后海南买房,由男方或者女方一方父母单独出资,且房屋产权仅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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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婚后买房不会算作夫妻共有财产?

1.海南房产出资人为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且海南房产仅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婚后海口买房,由男方或者女方一方父母单独出资,且房屋产权仅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海口市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海口市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海口市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海口市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是符合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的。

婚后海口买房

2.海南房产为夫妻其中一方使用婚前财产购买,且海南房产仅登记在出资人名下

婚后海口买房,海口买房的资金是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且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名下,那么海南房产也算作是出资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也不用分割给另一方。但司法实践中证明海口买房的资金来源是个人婚前财产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大家海口市购房过程中大家都不会有意识的留存和固定证据证明资金来源。

3.海南房产购买时书面约定归一方所有,且海南房产仅登记在接受者名下

婚后海口买房,夫妻共同出资或者仅一方出资,夫妻双方书面约定该房屋仅属于夫妻某一方,且房屋仅登记在该方名下,该房屋 就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举例说明,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屋,男方出资100万海口买房,女方未出资,但男方以书面方式和女方约定,该房屋属于女方所有,且房屋且确确实实登记在女方一方的名下。这时男方的出资就视为对女方的赠与,赠与的钱已经交付,且房屋已经登记在女方名下,赠与已经完成不可撤销,若这时双方离婚,该海南房产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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