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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离婚分房产的方法有哪些? 海南琼山区二手房,如果你来过海南,看看琼山区的天,看看琼山区的白云,就一定有琼山区买一套房子的冲动。
大多数的夫妻在结婚之前都会购买琼山区新房,不过离婚的时候海南房子也就成了需要分割的对象,夫妻离婚琼山区房产怎么分?如果海南房子是在婚后买的,那么这样的海南房子自然是一人一半,如果是其他的情况,分割海南房子的方法就又不一样了。离婚分琼山区房产的方法有哪些?具体的方法你们可以看看下文,说不定会获得一定的帮助。
夫妻离婚琼山区房产怎么分?
一、《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另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三、《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四、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纸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分琼山区房产的方法有哪些?
一、如果琼山区房产是在婚后购买的,应当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如果是女方婚前购买的,那么琼山区房产的所有权问题就比较复杂。婚前单方琼山区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是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民事审判中的一个难点问题,目前,还没有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出台。
二、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琼山区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琼山区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琼山区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三、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琼山区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琼山区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离婚分琼山区房产的方法有哪些以及夫妻离婚琼山区房产怎么分这两个问题,文中已经做了详细的介绍。不过分割琼山区房产,除了要注意双方的付出之外,还有以自愿为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其中有一方自愿放弃所有的财产,那么另一方就可以无偿获得一套海南房子,这种情况很少就是了,除非是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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